山西"三权制衡"严堵公路运煤税费流失黑洞
2010-11-01   作者:记者 胡靖国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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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通过把煤炭公路运输中的开票权、验票权、稽查权相分离,有效避免了困扰20多年的运煤户拉关系、找门子、偷逃税费的行为,从根本上遏制了公路收费站点“收黑(钱)放黑(车)”、制售倒卖票据现象,煤炭税费收入大幅提高。  

    税费流失成“黑洞”

    据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张泽田介绍,长期以来,山西省煤销公司遍布全省的330多个公路煤焦管理站点除负责煤炭销售外,还担负着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各种费用的重任,各个公路站点在可收可不收、收多收少上具有很大的权力,成为煤炭公路运输中的公关重点。一些运输车户想方设法打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用异地开具低吨位、低价格票据,一票多用、逃费过站等手段从中牟利;个别站点职工违规操作,为一些关系车、人情车、团伙车提供便利,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条,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
    据山西省纪委调查,大同市许堡煤焦管理站10个月中就有2457辆车持伪造票据出省,每辆车少交4000多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共偷逃了980多万元。山西省的许多煤焦管理站都有类似问题。运城市茅津渡煤销收费站站长,近两年时间擅自截留煤焦专项基金1.18亿元,其中有500万元挪用给房地产开发商,5000多万元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存入河南省三门峡市的银行,其它用作经营性活动和经费开支。
    张泽田说,近年来山西省煤销公司先后推行站点领导和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安装监控设施用于监督,加大站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2009年便处理了100多名干部职工,站点管理有了明显进步。但在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面前,在巨大的物质诱惑面前,这些常规的教育管理手段时常显得苍白无力。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寻求源头治理的长效治本之策?今年4月以来,山西省纪委在全省煤销系统总结推行了“三权制衡”管理模式,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权力分离 源头开票 统一票据

    据山西省煤销公司公路事业部副部长贾跃鸣介绍,以前各煤焦管理站的开票权、验票权、稽查权全部集中在管理站,站长“一嗓子喊到底”,大小事一人说了算。现在开票权、验票权、稽查权相互分离,管理站只负责经营、开票,验票、稽查由其它两个部门负责,3个部门相互制衡,有效遏制了“收黑放黑”现象的发生。
    山西省煤销公司今年上半年共完成公路运量1.23亿吨,同比增长61%,主营收入368亿元,同比增长102%。泽州县2008年开始试行“三权制衡”管理模式,2008年公路销量比往年平均销量增长50%,实现利润4.46亿元,比2007年增加2.26亿元。2009年,在全县煤炭产量下降40%的情况下,利润增长21%。两年间,全县涉煤企业税费收入增加5.6亿元。
    据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刘予强介绍,长期以来煤炭生产环节存在着产量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由此导致国家税费收入的大量流失,成为产生腐败的重灾区。推行“三权制衡”后,煤销、税务部门的人员联合进驻煤矿、储煤场等所有涉煤企业。驻矿管理人员在各矿(厂、场)的磅房进行开票,同时采取微机打票、视频监控、一车一个IC卡的管理模式,在公路站点实行了网络视频远程监控,从根本上堵住了国家税费流失的漏洞,还打击了煤炭企业私挖滥采、超采行为,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管。
    据吕梁市煤销公司统计,今年实行驻矿源头开票的二季度,煤炭公路运量为1510万吨,比一季度增加818万吨,税费收入7.2亿元,增加了一倍多。煤炭形势最好的2008年,吕梁市通过票据反映出的煤炭运量仅3300万吨,税费流失非常严重。此外,今年二季度煤炭稽查专用票使用量为600万吨,比一季度20万吨增加了580万吨;查出910万吨煤偷逃税费,处罚金额1.2亿多元,比一季度600万元增加了1.1亿多元。
    据山西省纪委调查,山西全省共有4大类51种煤炭销售票据,不仅名目繁多,而且管理、使用混乱。贾跃鸣说,仅山西省煤销系统使用的票据便分为省内煤、出省煤、洗煤、上站煤、加工转化煤等10多种,客观上为非法倒卖票据、伪造票据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使山西成为全国制售假票据的重灾区,造成税费收入的大量流失。
    目前,山西省煤销公司已经在全省建立了近千个网络微机开票点,全部实行专线连接,形成了省、市、县、站(矿、厂)的四级网络管理体系。今年8月16日,全部实行网络微机开票,变以前的10多种票据为4种票据,对拉煤车辆实行一车一票一卡的运行模式,为税费征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拥有100多辆大型运煤车辆的柳林县飞通运输公司董事长马南说,过去他们公司也是送黑车的直接参与者,实行这种制度后在源头就办妥了各种手续,不用再送黑钱了,运煤司机普遍反映各公路站点的“收黑放黑”现象基本杜绝了。

    “三权制衡”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三权制衡”管理模式刚刚推行,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纪检干部和煤销公司的管理人员建议:
    一、整合县以上政府煤炭执法资源。目前,各地的稽查队伍全部由企业人员组成,他们由于没有执法依据,执法范围很有限,执法力度也不大。从长远和机制上看,没有专业的稽查队伍从产、销、运、开(验)票全过程的稽查,监管很难走上制度化的道路,所以应考虑建立政府授权的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二、实行一票运行制。目前生产企业反映磅房内职能管理部门太多,一个磅房内拥有5套开票系统,开票速度缓慢,影响了车辆通行速度。司机反映携带的票据繁多,不便于保存,往往造成票据丢失,影响了运煤车辆的正常运行。由于“公路煤炭统一调运单”票面显示内容已基本涵盖其余票据内容,实施源头监管后,企业应缴税费相关部门可依据源头驻矿(厂)微机所开票据数量进行征收,所以建议使用“公路煤炭统一调运单”取代其他票据,既能简化公路运销票,又能确保税费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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