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作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汪建中荐股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实际控制交易9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首放名义通过媒体上对相关股票进行推荐,并在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以获取个人非法利益,共“操纵证券市场”55次,获利1.25亿元。公诉机关认为,汪建中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汪建中在庭审中提出异议。此外,他还对公诉机关认定非法获利的1.25亿余元数额持有异议。此前,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已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 法院当庭并未宣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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