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挑战美国立法 中国首胜
世贸组织正式裁定美国限制中国禽肉进口违规
2010-10-27   作者:记者 孙韶华 实习生 刘坤领/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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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方设立无形门槛 中国禽肉输美仍难

  10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正式通过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针对中国禽肉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不符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在世贸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得到专家组全面支持,在立法层面给美国施加了压力,使得美国最终修改了国内法律条款。这是中国首次独立挑战美国立法在世贸组织获胜。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这起案件获胜,但中国禽肉产品进入美国还面临诸多阻碍。在贸易保护“暗流涌动”的今天,中国只有善用世贸组织规则,有效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才能从贸易摩擦主要受害者转变为“维权强者”。

  成果 中美禽肉争端中方胜

  中美禽肉案争端终于尘埃落定。10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正式通过“中国诉美禽肉限制措施”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关于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25日表示,长期以来,美方对中国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严重阻碍了中国禽肉对美出口,损害了中国企业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应当享有的权益。世贸组织的报告清楚地表明,美国此前对中国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是缺乏合理依据的。
  “中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几乎得到专家组的全面支持,堪称大获全胜。”关注此案的法律人士指出,报告裁定美国对中国禽肉的进口限制措施不但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世贸组织最重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据了解,自2007年起,美国通过年度拨款法及一系列相关措施,使中国禽肉制品无法出口美国。2009年3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二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即签署了这一法案。该法案农业部分的第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条款意味着,美国农业部不得利用财政拨款,来进行对中国禽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甚至禁止购买到中国检验的机票。由此,实际上就是全面禁止了美国政府从事任何有关恢复中国禽肉进口的工作,美国国会以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堵死了中国禽肉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把贸易保护主义推到了极致。
  美国的这一做法立刻引起了中国政府和业界的强烈不满,应中方要求,世贸组织于2009年7月31日正式决定设立专家组,调查并裁决美国限制从中国进口禽肉的相关措施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2010年9月29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就“中国诉美国禽肉进口限制措施案”发布报告,裁定美国禁止中国禽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违反了美国对世贸组织的相关义务。世贸组织长达184页的裁决书认为,美国在农业拨款法中禁止将款项用于中国禽肉进口的规定,是不公平地关闭了美国市场。
  据路透社25日报道,就世贸组织裁定美国禁止进口中国禽肉的做法违规一事,美国周一决定不会就此裁定上诉。“一匿名消息人士称,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一次会议上,美国没有反对9月29日世贸组织公布的裁决结果。”路透社说。
  接近此案件的内部人士表示,美国国会立法在世贸组织受到挑战很常见,但成功的屈指可数,并且往往都是几个国家联合申诉获胜的。中国首次独立在世贸组织挑战美国国会立法,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非常难得。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就是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立法层面给美国施加了巨大压力,迫使美国最终修改了国内立法。

  现实 中国禽肉产品输美仍难

  据了解,在2010年新的年度综合拨款法中,美国已经修改了727条款的内容,称如果中国能够满足美国检验检疫条件就可以提供拨款。
  接近此案件的内部人士就此指出,虽然美国已经修改了法律,但是中国的禽肉想要出口到美国,仍然很难。不仅因为美方严苛的检验检疫标准,更重要的是美国迟迟不进入检验检疫程序,这为中国企业设立了无形的门槛。
  涉案企业代表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中国在世贸组织诉讼美国限制进口中国禽肉一案获胜,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仍然无法开展对美出口业务。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2004年,美国曾经允许中国对美出口禽肉熟制产品,公司也着手开展这项业务,当时通过了美国农业部等相关技术要求,美国相关部门派人来实地考察公司也获得认可,但是最后这个项目也没有开展起来,近年来公司就一直没有对美业务方面的计划。
  “目前我们公司的业务主要在国内和出口日韩等国。这次胜诉,我们认为对美国贸易保护反击的象征性意义更大,但短期内尚难实现实际的贸易效益。”上述人士表示。
  “目前,中国禽肉还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中国禽肉输美还需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肉食水产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首先是美国农业部对中国熟制禽肉输美安全系统进行等效评估,之后美农业部将派员来华进行禽肉加工厂的现场复核。如果通过,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将就此形成议案,把中国列入可对美出口禽肉的国家名单,上网公布,经过三个月的评议期,之后才将正式生效。商会将于其中每个环节大力配合相关出口企业和中国政府部门的工作,全面推动中国禽肉熟制品早日出口美国。
  美国对中国禽肉产品的进口限制使得中国业内遭受重大损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上述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双反”之前,美国一直是中国禽肉进口的第一大来源国。2009年中国进口禽肉合计75.9万吨,其中64.9万吨从美国进口,占比高达85.5%。而“双反”后,今年前八个月中国禽肉进口36.6万吨,而从美国进口为8.1万吨,占比下降到22.1%。
  “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重视中方关切,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彻底消除专门针对中国禽肉设置的任何歧视性措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26日重申,希望美方公平公正地开展对中国禽肉的等效性评估和进口检验,早日实现两国禽肉的正常贸易。

  意义 善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权”

  近年来,随着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美国对中国实施了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并且试图创造新的工具以满足其需求。“中国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中,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关于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条款,就是美国贸易保护的又一创新。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顾宾博士表示,美国限制中国禽肉进口措施案是2009年反响较大的世贸组织涉农诉讼案件。中国需要以此案为契机,掌握好诉讼策略,突破贸易保护措施封锁,实现从贸易摩擦主要受害者到有效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的强者角色转变。
  值“中国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大获全胜之际,中国应学会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首先需要企业熟识对外贸易纠纷的相关程序,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国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企业来说,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遭遇不公平现象,首先要勇于起诉,如果国际贸易法庭仍不能解决可以起诉到美国联邦巡回法庭,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由政府出面请求世贸组织做出裁决。此外,企业还要注意提供证据供商务部采用,在审核检测等环节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做配合。
  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应该主动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维护权益,“不管最后结果是胜诉也好,或者是败诉也好,都对企业是有益的。近年来中国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问题的很多,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起诉,能够对这些国家政府和企业施加压力,引起他们对我们的重视。”
  作为国家主管部门亦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陈尔怡认为,本案的获胜,商务部作为官方起了很大作用,“因为一场贸易纠纷的获胜不是简单一两个企业可以做到的,世界贸易专家组具有非常大的能量,在这方面商务部等国家职能部门起了重要作用。之前我们遭遇的很多反倾销、反补贴等,因为政府对世贸组织规则或者操作程序不熟悉等原因,对这类案件采取的反击措施不多,近年来随着政府的认识加深、企业的努力,我们取得了越来越多的起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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