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5%的农地都是要用作种植的,用作种植的农地,关键是使用权。农民种什么的自由是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农民并非非得有了土地所有权才能面向市场决定种什么和怎样种。或者说,只要是用于农作,更大的农地权利对于农民其实并无意义。那么,农村是否有人需要更大的土地权利?当然也是有的,不过,并非是真正耕作土地的农民(耕者),而是两类已经离开或即将离开土地的农民(非耕者)。
换句话说,真正要求更多土地权利的农民,往往并非是耕田种地的真正的农民,而是已经脱离农业进入城市的农村人。这些人有的已经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成为了地道的城里人,比如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参加工作的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他们因户口已经转入城市,村集体就可以收回其承包地。还有的通过做生意、当包工头、办厂,而获得大量收入,因而可以在城市买房安家等等。这些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人们,已经不依靠土地来获得收益了,但若仍然可以占有土地,他们就愿意让土地空在那里,或租给耕者耕种以收取租金。他们因为在城市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不愿意将土地权利彻底流转出去——农地流转出去也值不了几个钱,他们因此将土地放在那里“有着”,等着土地将来的升值,或留作“乡愁”。
还有一种外出的农村人希望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就是那些进城生存仍然艰难的人,他们在城市务工,但务工收入不足以支撑他们在城市安家生活,他们在城市做小生意但总是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他们在城市生活艰难且风险很高,总是处在风雨飘摇的状态,因此,如果有更大的土地权利,可以将土地抵押或卖掉,他们就可能获得一笔在城市安居的资金,从而提高了在城市生存下去的机会。不过,农地不可能卖出高价,这些卖地收入即使可以提高他们在城市生活下去的机会,往往也只能起很小的作用。随着年龄增大,在城市务工收入降低,越来越难以在城市体面地生存下去了,他们会发现再想回去已经没有可能了。
也就是说,那些离开了土地的非耕者往往希望有更大的土地权利,而这些非耕者中,一类是已经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者,他们在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下面(也就是目前的土地产权安排下面)本应该将土地归还给集体,再由集体分给真正的耕者。而有了更大的土地权利,他们就可以在不依靠土地收入的同时,仍然通过出租土地来获取租金。
有了更大的土地权利而会将土地卖掉的非耕者,是那些进城务工但并未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者,他们希望通过将土地权利变现而提高在城市生存下来的能力。但恰恰这些人可能面临进城失败,一旦失败,之前的土地权利又已变现,农村是再也回不去了。他们就可能不得不忍受比农村生活更加不体面和无尊严的城市贫民窟生活。考虑到中国九亿农民的庞大数量,进城失败而又回不去的农民即使只有少数,也会高达数千万。庞大的城市贫民窟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这是我们必须要有谨慎的农地制度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