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向陕西省内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险公司印发了《陕西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此次实施的《服务标准》对接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算审核、支付赔款等理赔环节,以及人员设施配备、文明用语规范、环节处理时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各财险公司须建立365天×24小时接报案和理赔查勘制度;对于在西安市三环路内、各地市所在城区内的勘察地点,财险公司须在4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关中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地区的,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查勘地点在陕北、陕南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的,财险公司须及时与客户联系,约定查勘时间、地点和方式。 《服务标准》还要求,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之日起,赔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须在1日内支付赔款;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应在3日内支付赔款。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雷煜表示,为确保《服务标准》的有效执行,陕西全省所有财险公司要交纳自律保证金,作为违反标准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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