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微博(http://t.sina.com.cn)(http://t.sina.com.cn)上突然传出消息,称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竟是著名奶业巨头蒙牛及其公关公司有组织、有步骤策划出来,以打击竞争对手。据网上消息称,在内蒙古公安部门介入后,蒙牛及其公关公司一批涉案人员被拘捕(10月20日中国经济网)。
这条消息的最后真伪,当然还需要公安部门的最后证实。但老实说,我看到这条消息后,并不觉得特别意外,这些年来市场竞争对手之间相互“泼粪”,抹黑对方可谓多矣。如果这条新闻属实,那不过是为这一丑陋现象增添一条新的例证罢了。
蒙牛是中国国内乳业的龙头老大,连续四年的全国销量冠军,圣元虽然比不上蒙牛,但也是乳业的一支生力军。这一事件可以说让蒙牛、圣元都很受伤:圣元虽然最后由有关部门还以清白,但声誉已经大受影响,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市场份额也急剧萎缩。而蒙牛如果真的最后被证实是有计划地抹黑对手,这对蒙牛的影响也将是灾难性的。消费者也有理由怀疑:蒙牛在对待竞争对手方面既然敢于无所不用其极,又如何能够保证它为了利润而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呢?
这场纷争牵涉到市场主体如何进行竞争的重大问题。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断言市场主体的竞争会自动导致社会效益最大化时,他实际上是假定了一个前提,即参与竞争的各方,都会在竞争中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主要通过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来击败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无疑,这是一种“竟优”的竞争,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正面效应。
但亚当斯密没有想到的是,假如竞争各方不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是采用泼粪、抹黑、拆台的方式搞垮竞争对手,那么市场竞争就会成为一场“比烂”的游戏。陷入“囚徒困境”的市场主体,甚至可能会为了在市场当中生存下来而竞相采取坑害消费者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显然,在这样的竞争中,消费者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他们将面对一个更加垄断的市场、更加糟糕的商品和更加低劣的服务。
要使市场竞争能够“竟优”而非“比烂”,就需要法律和市场的双重约束。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国目前已经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仍有改进的空间,但可以说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经具备,目前主要的矛盾是执法力度问题。
从道德的层面看,笔者认为,中国的企业家应该树立更高价值目标,不能简单地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最高目标,而应该以“产业报国”为己任,以“造福大众”为最高目标,对利润的追求应该在有利于“产业报国”和“造福大众”的前提下进行,如此方能使中国的产业和人民的福利都在“竟优”中蒸蒸日上,而不是在“比烂”中江河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