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拆迁制度比书记县长免职更重要
2010-10-21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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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黄县发生被拆迁户自焚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县委书记邱建国与县长苏建国被双双免职。但是正如有网友指出的,由于领导不力导致发生拆迁户自焚这样恶劣的事件,该县县委书记与县长仅被免职,处罚显然过轻,有关方面应当给予其更为严厉的处罚。
  还需看到的是,邱建国和苏建国两人被免职出现在被拆迁户自焚事件发生与当事居民死亡之后,尽管相关官员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当事居民已经因为强制拆迁事件付出了生命。所以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健全制度防范类似事件的再发生,避免群众生命因为强制拆迁再次受到损伤,而不是仅在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官员作出处罚。近些年被拆迁户自焚事件的一再发生以及过后再处罚相关官员的怪圈,也警示唯有健全有关拆迁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被拆迁户激烈维权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生命尊严。
  包括宜黄县拆迁自焚事件在内诸多被拆迁户过激维权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都是因拆迁双方难以就补偿价格达成协议情形下实施强制拆迁造成的。所以,要避免类似宜黄县这样的拆迁自焚事件再发生,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明确制订拆迁补偿价格,并且禁止在双方未达成协议情形下实施强制拆迁。由于拆迁补偿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照制订公平合理,所以更容易获得被拆迁户的认可,拆迁双方也就更易达成协议,这样也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制拆迁以及因此引发的过激维权事件发生。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频繁出现强制拆迁行为,最为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拆迁获得巨大的利益。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而言,唯有帮助拆迁方顺利实施拆迁,土地出让才能更为顺利地进行;拆迁方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实施拆迁,政府才能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益。所以,部分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放弃公正仲裁立场,倾向于片面维护拆迁方利益,甚至直接组织公权部门帮助拆迁方实施强制拆迁。也正因如此,唯有通过制度设计截断地方政府与拆迁之间的利益关联,破除地方政府奉行的土地财政策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在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情形下实施强制拆迁现象出现,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被拆迁户过激维权事件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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