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强拆逻辑怎么能理直气壮
2010-10-21   作者:刘凯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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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备受攻击,新的《拆迁条例》又很难出台,问题出在哪里?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当事方官员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没有新中国”,或许就是问题的答案。
  不可否认,建设方案规划好了,有人不签拆迁协议,延误工期,确实影响城市建设进程特别是开发商的利益。如果开发商就此撤资,还会对当地GDP增长带来影响。从情感与舆论的角度讲,公民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公民应该以大局为重,主动配合拆迁。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变成公民的私人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拆迁就不能进行下去。官员凭什么认定“钉子户”影响人民群众利益,迷信强拆霸王权力?何况,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拆迁房子到底该补偿多少,应依法办事,由当事双方坐下来充分协商,不能由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自说自话,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谈判博弈本来就是一个互相妥协的过程,“钉子户”坚持主张权利,应予以尊重,而不能一味指责“钉子户”大大增加建设成本,拿“钉子户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大帽子压人。房屋所有人希望多获补偿金,是人之常情。说到自私自利,不说小市民不能免俗,就是政府也有自利的一面。再说,如果真的是因为“钉子户”漫天要价,政府与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化解矛盾。
  在笔者看来,宜黄官员叫嚣“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与此前媒体曝光的“不拆也得拆”、县长威胁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等强拆逻辑实际上是一脉相承。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攫取拆迁利益,才把不按政府与开发商意图行事的公民视为“钉子户”。从教育局威胁教师“钉子户”、县长告诫“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唐福珍自焚、宜黄自焚事件等强拆事件来看,有的官员已经赤膊上阵,直接跳到强拆前台,普通百姓根本不是强拆逻辑的对手。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但是从媒体报道来看,野蛮强拆事件仍然不断上演。有消息说,由于地方政府游说力量强大,《拆迁条例》难产。从官员宣传“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没有新中国”的做派来看,为抵制新《拆迁条例》,地方政府不仅在语言游说,还在霸占舆论话语权,希望强拆逻辑长生不老。这一点比《拆迁条例》难产本身更可怕。
  笔者以为,新《拆迁条例》不仅不能因地方政府与官员的游说、抵制难产,而且要有针对性完善法律条文,尽快给野蛮强拆戴上法律金箍。而且,善法还要善施。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改变房地产财政思维,转变强制拆迁逻辑,学会权力谦卑,学会尊重公民物权,让公民免于强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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