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两新规明确券商荐股规定
2010-10-20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证监会19日正式公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这两部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新规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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