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富”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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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精神纵深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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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作者: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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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未来五年要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这就意味着,在继续致力于“国强”的同时,加快“民富”的步伐已经提上了今后五年党的重要日程。 改革发展至今,我国综合国力大大提高,国际地位与日俱增。但相对于“国强”来说,“民富”的步伐还比较落后。虽然我国居民的奢侈品消费已跃居全球第二,国外各种高档商店和豪华会馆里也不乏中国人的身影,但国人贫富差距已经越来越大。今天,不仅全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比30年前下降了许多,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国有企业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最高收入人群与最低收入人群差距,也都比30年前扩大了许多。这种贫富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现有税收、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造成的。 在初次分配领域,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普遍偏重,影响了职工可支配性收入的增长;拥有行政或资源性垄断的国有企业,却以很小的成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职工收入也水涨船高。垄断资本甚至与权力资本遥相呼应,合力吸“金”,在百姓收入增长远低于GDP增长的大背景下,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制造了许多社会矛盾。 在二次分配领域,由于设计不尽合理,目前的税收制度很难发挥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具有“劫富济贫”功效而在国外被称作“罗宾汉税种”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我国起征点仍然过低,导致中低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遗产税的缺失,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不用靠奋斗就很容易获得财富的“富二代”,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房产税在个人持有房屋环节上的长期缺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炒作心理,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今后五年,收入分配的改革应该把握“扩总量、损有余、补不足”的总体原则,在尽量减轻劳动密集型、薄利多销型中小企业整体税负的同时,坚决提高垄断国企的税收和红利上缴水平,使社会财富总体趋于平衡。同时,全面推行企业工会的设置,增强其代表职工与资方谈判的作用,以保障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 在把“涨工资”作为一次分配改革“主旋律”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改革中的调节作用。继续改进个人所得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从而形成橄榄型的社会。适时开征遗产税,增加社会的公平机会,并使慈善事业走向繁荣和规范。推出房产税的关键,是应该以“物业税”的功能来统一目前散乱的相关税种,从而加大住房持有环节的成本,减少投机和炒作,把“居者有其屋”的公平理想还给民众。 除税务改革外,二次分配领域里还要加大政策调整,增加对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上的财政投入,为百姓提供更多的物质实惠。据亚行统计,目前我国财政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方面的开支只占GDP的6%,而发达国家已高达28%。这说明,今后五年我国财政支出的方向,应该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正如五中全会公报所提出的那样,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提高政府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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