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提出《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将城乡居民用电按照每月用电量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企合理成本、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和环境损害成本。 我们认为,首先,因历史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工业用电价格高于居民用电价格,不能合理反映工业与居民用电的不同成本(为工业供电成本低于为居民供电,简单来说其道理类似于普通商品的批发价与零售价),居民阶梯电价的推行,有利于消除因居民电价得到工业电价补贴而形成的“用电越多的居民(通常意味着越富有)得到补贴越多”的不公平社会现象,并有利于合理引导居民节能习惯。 其次,由于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在CPI中有直接权重(我们估计电价在CPI中的权重约1.5-2%),居民用电价格的上升将直接给CPI带来增量。但由于电价权重较低,且本次方案使平均居民电价涨幅较小(粗略测算,方案一、二将使居民综合电价分别上涨约5%、4%),直接由调价带来的CPI增量不到或接近0.1%,幅度较小。值得重视的是作为近年来一直没有明显变动的居民电价,其本次上调将直接推动通胀预期上升。 再次,我们认为本方案对居民生活质量的直接影响将十分微弱。方案一中,70%的家庭(月均用电110度以下)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夏季及冬季支出略有增加),方案二中,80%的家庭(月均用电140度以下)月电费支出仅增加不到1.4元。 两个方案中二档、三档用电价格的提升,对于达到该档电量的家庭来说,其电费支出的增加对生活成本的影响亦当极小。 居民平均电价的上调及前期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的取消,给通胀压力减轻后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单边上调打下了基础。 无论哪个阶梯电价方案都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但可看作在最小程度内影响百姓生活的前提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普及节能意识的有益尝试。未来应当在逐步完善阶梯电价制度的情况下推进居民峰谷及分时电价,进一步科学合理引导电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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