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救企模式创新”到“国内第一起跨境破产重整案”的演变,为何株洲市政府耗尽力气,也没能使太子奶逃过被迫破产重组的结局?究竟是管的过多,还是能力有限?
在中国行政研究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锦看来,株洲市政府在太子奶的问题上,经历了从“用钱解决”(输血太子奶),到“找人解决”(政府派官员文迪波托管),再到“用法律解决”(破产重整)三个阶段。
李锦认为,政府托管的做法,是走错了的一盘棋。走错了,又倒回来重走。
“太子奶事件不再是谁来管企业,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而是公权力介入企业管理之后,政企利益、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李锦说。 市场经济学者认为,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守护者,企业是市场自主经营的主体,两者应分清角色,政府不能过度涉入企业经营活动,影响市场经济活力。
原本政府的目标是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然而,政府过多甚至强行介入企业,就难以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
实际上,太子奶破产事件从李途纯被涉嫌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遭批捕并被迫噤声及禁止家人探视起,整个事件已经变了味。
“无论谁对谁错,一个基本事实不能改变,太子奶是属于李途纯的,他应对所有的债权人负责,即使把他抓起来了,财产也不是属于政府的。”李锦认为,地方政府以自身的虚幻精英意识和盲目自负取代市场的力量,限制资本的自由流动,这跟到最后一刻仍自认可以拯救太子奶的李途纯,有着某种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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