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环境,今年以来,山东省荣成市地税局在组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活动中实施以查前预告、企业自查、介入检查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行动,这一人性化执法措施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
据了解,阳光稽查行动就是税务机关在实施除举报案件、重大偷税案件外的税收检查前,向被查纳税人发放《稽查自查通知书》、《自查提示》,告知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检查要求和有关税收政策,给纳税人一个自我纠正、自查自纠的机会。自查期间,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向税务机关报送《自查报告》,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可免予税收罚款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纳税成本。
阳光稽查活动的推行,极大增强了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提高了税收遵从度。截至目前,发放《税务稽查自查通知书》300余份,辅导企业自查420多户次,自查查补入库税款2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