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境外机构开设跨境人民币结算帐户规定
2010-09-3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央行29日公布了有关境外机构开设跨境人民币结算帐户的规定,境外机构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在境内注册的银行开设人民币结算帐户,可以是本地银行也可以是外资银行的本地分支机构,结算帐户中的资金不允许兑换成外币或提现。规定于10月1日起生效。
【字号
大
中
小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解读央行重申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2010-09-30
·
央行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010-09-30
·
日央行下次会议或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
2010-09-29
·
央行公开市场9月净投放
2010-09-29
·
以色列央行加息至2%
2010-09-29
频道精选:
·
[财智频道]
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
·
[财智频道]
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
[思想频道]
央行盯的或许不是CPI
·
[思想频道]
地产已成投资业“鸦片”
·
[读书频道]
《五常学经济》
·
[读书频道]
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