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境外机构开设跨境人民币结算帐户规定
2010-09-3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央行29日公布了有关境外机构开设跨境人民币结算帐户的规定,境外机构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在境内注册的银行开设人民币结算帐户,可以是本地银行也可以是外资银行的本地分支机构,结算帐户中的资金不允许兑换成外币或提现。规定于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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