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与沃伦·巴菲特9月29日在北京举行了一场慈善晚宴。此前有报道称,中国部分富豪拒绝参加此次慈善晚宴,而陈光标等人则高调宣布“裸捐”以响应盖茨和巴菲特的慈善倡议。相关报道引起网民关注,发展中国式慈善事业的呼声持续升温。一些专家和网民认为,可以通过立法、税收等措施完善我国慈善事业体制,并鼓励民间资本从事慈善事业。
理性对待“裸捐”
网上舆论关于此次慈善晚宴的关注度持续走高,网民态度渐趋理性,认为陈光标等人的“裸捐”行为是我国慈善事业多年发展和孕育的结果。
有网民认为,正是国内不少富人在慈善事业上表现不佳,甚至不断陷入“诈捐门”、“拒交门”,才使得宣布“裸捐”的陈光标等人受到空前关注。而提高国人的慈善意识有待于社会整体进步,非强捐所能奏效。慈善的本质是一种自愿付出,而非粗暴的道德捆绑。倘若慈善尚无法实现民间自主、自愿操控,逼捐、劝捐不止,诈捐、作秀不停,无益于推动整体慈善文化。希望陈光标等的“裸捐”宣言能够进一步清晰地传播慈善理念与财富伦理,由个体标杆对整体慈善文化乃至慈善体制进行辐射,带动全社会慈善意识的提高。
环境有待完善
有网民认为,一些慈善机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低,损伤捐赠者积极性。还有网民指出,在讨论富人为何不愿捐钱时,应该反思其他问题,比如慈善单位能否用“管理费”为职工买房?慈善单位是否曾贪污善款?
同时,也有网民认为,目前对于财富特别是私有财富的保障方面做得不够好,也间接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如果捐出来一大笔财富,很多人就会问:这么多钱是怎么来的?这使得“隐富”成了国人最擅长的手法。只有保护私有产权的配套制度完善,才能充分激发富豪们的责任感和慈善意愿。
制度亟待建立
对于健全我国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网民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慈善立法进度,目前正在制定的综合型、纲领式的慈善法,应对慈善机构的性质、管理准则等进一步明确。网民“黄艳”说,目前,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还较为分散,因此不但需要加快制定综合性、纲领式的慈善法,明确定义慈善行为和法律保障,从总体上明确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体系架构和相应的优惠政策,还应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等。可以尝试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加以明确。
二是设立合理的税收调节杠杆,简化程序,完善配套制度。有网民说,现行的可全额扣除个税的优惠仅限于部分类型的捐赠,捐赠机构也被严格限制为少数几家,且申报手续繁琐,影响了捐赠的积极性。建议减少对企业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限制性规定,统一公益捐赠的扣除标准,扩大免税受赠主题范围,简化捐赠免税、退税程序。对尚未成熟的慈善团体落实减免税收甚至奖励政策。研究制定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配套制度,全面鼓励慈善行为。
三是打破慈善官方垄断,明确区分慈善事业和国家福利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从事慈善事业。社会慈善与国家福利是两码事,不应混为一谈。应该放开手脚,放活民间慈善资本,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是以多种方式加强对受赠主体及使用捐赠财产的监督。可以借鉴的方法有:慈善机构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对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引进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鼓励其进行各种“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劣等机构负责人薪水排行等。尽快制定对慈善机构的考量评价标准,包括董事会管理职能、目标、项目、信息、财政资助、资金使用、年度报告、职责、预算等,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全国慈善机构的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