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进口自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