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总(陈晓——编者注,下同)推动“去黄”到底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利,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这都可以仁者见仁,但其实这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一个起码在理论上有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14年的企业创始人和曾经的精神领袖,难道不应该主动推动企业摆脱自己的影子吗?不用说黄总(黄光裕——编者注,下同),就是我最崇拜的乔布斯,如果他面临14年的监禁,恐怕也应该主动“去乔”才对。黄总如此抵制被“去黄”,究竟更多是出于个人情感和欲望方面的原因,还是企业发展和股东价值方面的考量?
双方都在为9月28日积蓄力量。在那一天,国美的股东需要作出选择。黄总和陈总如何选择已经没有悬念,也不重要。一个具有更加深远的公司治理寓意的问题是:如果你是一个只有100股的小得不能再小的股东,你会选谁?如果我是小股东,我会这么考虑:黄总和陈总都是很有能力的人,但也各自都有让人揪心的地方;正如我担心陈总作为职业经理人可能会用短期利益取代长远布局,也会担心黄总可能因为一手创立了国美把它当做一个实现个人理想和满足个人控制欲的工具。因此,除非我有非常明确的谁更有可能在未来为国美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的结论,否则我宁愿选一个万一被证明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还可以随时被董事会拿下的人,而不是一个永远扳不倒的太上皇。选能被选下的人是选举机制带给我们非常重要的一种公益,这样至少我们能够保留纠错的机会。有人会说,黄总作为大股东只有30%多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仍然是少数,并不能决定公司所有的事情。但是请想一想,无论在上市公司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在统计基数中并不占绝对多数的人利用“分散的大多数”对多数人实施集权、利益侵蚀乃至“少数暴政”的情况应该并不罕见。
或许有人会问:难道百分之零点零零零几的小不点股东的利益会比黄总百分之三十几的利益更重要吗?是的,保护小股东和少数者是整个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甚至也是整个文明社会——的基石。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成全企业和创始人关门打狗,而是为了推动企业和创始人开门迎客。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尊重和保护小股东,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大股东的权力滥用。这是因为:对小股东好的事,对大股东至少不会更坏,因为大股东一定可以确保自己获得同小股东同样的权益;但是反过来却不一定。或许还有人会问,一家公司如果连大股东的利益都保证不了,它又如何保护小股东?回答是:当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有冲突的时候(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大股东利益一定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我们首先要保护小股东,而不是大股东。
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说黄总的利益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一定就会有冲突?如果压根就没有冲突呢?如果是陈总的利益和其他小股东的利益有冲突呢?对此,不同的人一定会有不同的判断和说法。我的理解是:到底有没有利益冲突和到底跟谁有利益冲突,黄总和陈总作为当事双方谁说了都不算,应该由小股东说了算。从这个意义上讲,9月28日的股东会上,真正有指向意义的是黄总和陈总之外的所有股东的投票。(本报摘取不同人士对国美事件点评,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化视角,更深入了解事态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