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称,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而今年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转载了媒体一篇文章称,“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文章指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两者统计数据差距接近7%,这再次引起网民对我国实际宏观税负的讨论。
统计口径存在差异
署名马光远的博客文章称,数字之所以打架,是因为计算口径不同,如何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也就是政府对一国财富的占有程度,有小、中、大三种算法,小口径只计算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口径计算政府的预算内收入,而大口径则计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入。从科学性和真实性而言,既然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的收入都属于政府的实际收入,用大口径计算宏观税负才能真正反应政府对财富的占有水平。很显然,如果仅仅用税收收入计算,则2009年只有6.3万亿,但如果用政府的全部收入计算,则超过10万亿,差距巨大,结论自然迥异。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我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比国外低很多,因此我国的实际税负并不重。对此,有网友指出,虽然人均财政收入比国外低,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均收入要比很多国家低很多。
隐形负担不容忽视
对于宏观税负问题,还有网友指出,目前居民生活的隐形负担不能忽视。
署名陈和午的博客文章指出,企业和个人普遍反映税费负担较重,原因在于实际上很多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在税收上许多是体现不出来的,隐性负担十分突出,且国内外税基统计口径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简单的类比根本没有可比性。
署名小鹏的博客文章认为,实际上,中国除了税收以外,个人尤其是企业还必须被征收大量的“费”,这些隐性税收往往是被忽略了的。税收进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国库,而各种名目的收费,往往形成了收费部门的部门利益、地方政府的非税财政收入,如果把费用也计算进来,中国的宏观税负,如果说不高的话至少也不低了。
看“宏观税负”,更要看“宏观福利”
有评论指出,“宏观税负”究竟是高是低,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与“宏观福利”是否相匹配——“高税负能带来高福利”,或者“低福利能导致低税负”,都是可以接受的。否则,“高税负”却“低福利”甚至“无福利”,只有“取之于民”而无到位的“用之于民”,那么,任何税负恐怕都是难以长久维持、令民众心甘情愿地负担。
署名曹林的评论指出,一个国家的人,他们虽然付出了较高的税,却同样享受到了国家提供的较多的公共服务和福利,这样一比较,税负并不高。可一个国家的人,他们纳的税虽然低于发达国家的国民,可他们享受到的福利和服务水平很低:公路要收费,医疗高收费,大学高收费,社会保障程度很低……税负感觉当然非常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