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知识产权局、中央外宣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体育总局、高检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借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功经验,依据《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国际体育惯例,以广州市为中心、广东省为重点、其他地区协同配合,开展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从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作、加强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引导、加快知识产权审批和备案以及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的作用等八个方面对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加大对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针对涉及亚运会的重点行业、重点商品进行重点查处,将执法整治与落实防控侵权管理措施相结合。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引导和促进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工作蓬勃开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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