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振兴银行10日向日本金融厅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金融厅命令这家银行从即日起到12日前停止一切业务,以保护储户利益。 日本振兴银行申请破产的理由在于2010上半财年(4月至9月)决算中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该行放弃自主实现重组的努力。 金融厅还根据日本《存款保险法》决定启动存款退还制度,命令这家银行从下周开始向储户退还存款和利息,最高限额为每名储户1000万日元,日本存款保险机构将负责处理相关事务。这是这项制度自1971年设立以来首次启动。 截至今年3月31日,日本振兴银行拥有5927亿日元存款,其中686亿日元的存款账户超过了1000万日元的储蓄保险上限,涉及4800名储户。 日本邮政和金融事务担当大臣自见庄三郎等政府官员以及日本中央银行行长白川方明当天均表示,这家银行破产不会影响日本金融系统的稳定。 日本振兴银行是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由前日本央行官员木村刚于2004年成立。在木村刚的主导下,这家银行业务快速扩展,但也因不良债权膨胀等原因陷入经营困境。 日本振兴银行5月份报告,截至今年3月份的上一财年亏损51亿日元,木村刚随后辞去董事长职务。日本东京警视厅7月份以涉嫌妨碍金融监管机构审计调查为由,逮捕了木村刚和日本振兴银行的多名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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