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在入住前需预存物业费
2010-09-10   作者:孙晓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从下月起,北京将实行房屋管理“业主一卡通”制度。
  据介绍,今后,北京市房屋业主在入住前,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向“业主一卡通”中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如发生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形时,应按照约定由建设单位划转前期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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