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管理新规欲给信托公司戴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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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对信托公司的约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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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作者:记者 刘振冬/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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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再次被戴上紧箍咒,不过这次被束缚的是信托公司。9月9日,银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业内专家认为,通过这一办法,信托公司未来的资产规模扩张将受到控制,同时,鉴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系数,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也将有一定的变动。但也有分析师认为,净资本管理对本身有破产隔离机制的信托业来说也许不尽合理,这一办法的约束有限。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净资本管理将弥补信托监管工具的不足。目前信托公司(不含正在重组和刚开业的公司)平均管理的资产规模约为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净资产的50倍以上。与此同时,部分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项目风险时有发生。银监会表示,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 《办法》具体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应当计算风险资本。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但是,这一类似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管理指标也引起了业内的争议。“信托公司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完全不同,信托产品有破产隔离的机制,如果信托公司切实履行了审核责任、受托管理责任,即便信托计划的项目出现了风险、甚至破产,信托公司也没有连带责任。这也就是说,对信托公司而言,本身就在表外的受托资产的风险权重很低,甚至可以说是无风险。”某信托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在风险权重的设计上,监管部门也颇费脑筋。低了对信托公司没有约束,过高又不尽合理。 《办法》称,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目前,这些系数还没有确定下来,我们将后续再公布。”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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