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6日正式印发。该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 在财税政策方面,强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 在产业和投资政策方面,提出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在土地政策方面,强调要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在商贸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科教政策方面,明确要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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