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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作者:记者 徐斌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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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集团,这是中央财经工作的长期目标。9月6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以下简称意见),试图从财政信贷政策倾斜和从体制改革突破上,积极推动中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意见》首先在制度上做了重要突破: 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意见》其次在财政金融资源上对企业兼并重组给予大力支持: 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长期以来,由于财政税赋等诸多问题存在,地方政府面对企业兼并重组一直“护犊情深”,持有抵制情绪。但上述措施一旦落实,基本从机制上消除了地方政府暗中阻挠企业兼并重组的动机。但另一方面,中央出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刺激财政金融倾斜政策,最大受益者却只能是央企,其他企业的最后结果,可能只是“陪太子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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