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债券到期强制转股后,中投在今后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美联储日前宣布,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间接收购摩根士丹利(大摩)不超过10%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这意味着,在持有的债券到期强制转股后,中投不仅对大摩的投资产生浮亏,而且作为美联储认定的“国外银行控股公司”,中投在今后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北大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教授表示,中投对大摩的投资体现了其当时投资经验的不足,而作为主权投资公司,中投在美投资势必会面临严厉的监管。 而另一方面,大摩却急欲摆脱中金,重战中国投行业务市场。中国证监会日前已经对大摩出售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金)股权一事进行了批复。
一纸批文 身份转换
成为大摩普通股东并非中投公司的本意,美联储的声明中将此次中投的投资定性为被动投资。 2007年底,刚成立三个月的中投公司即完成一单大手笔投资,掷资56亿美元购买大摩到期强制转股债券,年息9%,占大摩当时股本的9.86%。 2008年10月,日本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半路杀出,以持有3.1亿股永久非积累可转换优先股的形式向大摩注资达78.4亿,中投公司股权曾一度被稀释至约7.68%。中投2009年6月追加购买大摩总价值12亿美元的普通股,使得持股比例回到9.86%。 根据双方2007年签订的协议,中投购买的到期强制转股债券的期限为两年零七个月,即今年8月17日,有1.16亿股已转换为普通流通股。本次的转股价格为每股48.07美元,根据相关测算,按照8月份大摩的平均股价25.9美元,扣除前期债券利息,中投持有的约1.5亿股大摩股份浮亏在9亿美元左右。“这是因为中投当时的投资经验不足,对风险估计不够充分的结果。”吕随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今年7月21日起,借大摩发布业绩增长的半年报之际,中投公司开始在二级市场连续减持大摩股票。但是面对庞大的转股规模,中投公司的减持并没有改变局面,美联储的一纸批准书,宣布其在大摩身份的转换。 今年8月正式转股前,中投公司对大摩的投资一直不计入大摩的总股本范围,不享受普通股东的投票权等权利。目前,中投公司成为了大摩具有投票权的股东,这意味着中投公司有权对大摩的公司政策、董事会成员组成等事宜进行投票。但美联储称,中投方面承诺,这一投资为被动投资,中投不会寻求大摩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大摩的运营施加影响。 “这可能是中投为了今后继续投资大摩以摊薄成本,向美监管部门表态不寻求大摩投控制权。”吕随启表示。 由于子公司汇金目前控股的三大银行在美国有分支机构,中投公司被美联储视为“银行控股公司”,这意味着中投今后在美国的投资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为争话语权 大摩弃中金
在中投承诺放弃大摩控制权,仅成“名义”股东时,大摩却急欲在中国投行业务领域有所作为,为争取控制权与市场份额而出售中金股权。 1995年8月大摩成为首家在中国成立合资投资银行的跨国金融机构。在与大摩联姻的15年中,中金公司频接大单,完成了中国联通、中石化、中国铝业、中国电信等的全球IPO。 今年3月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证实,大摩出售所持中金股权已取得阶段性进展,15年的联姻即将走到尽头。 大摩对中金的初始投资为3700万美元,根据先前业内人士的估计,大摩所持中金股权的售 价约为10亿美元,从获利角度而言,这是一项非常成功的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8月30日公示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表中股权变更一项的审批情况显示,中金公司的股权变更申请于今年5月4日递交,历时3个多月,已经在8月13日得到证监会的批复。记者尝试联系大摩相关人员了解具体事宜但无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大摩与中金联姻的初衷是掌握中金的控制权,将大摩在中国的投行业务变成其全球业务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财务投资,但在逐渐丧失了中金的话语权后,大摩在中国的投行业务处于尴尬境地。 2007年大摩和华鑫证券签署合作协议,但由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限制,大摩若想与华鑫证券合资,就必须退出中金公司。 “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大摩出售中金股权的进程。相对于大券商,中小券商的控制权更容易获得,成为外国投行的青睐。”上述人士表示。 目前中金公司披露的股权结构显示,大摩持有34.3%的股份,仍位列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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