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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作者:记者 刘振冬 实习生 刘坤领/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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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日前出台了一项指导意见,以推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并购重组。监管部门期待,在各地方政府扶持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并购重组加快推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化解。此前,对待高风险的问题农信社,主要通过关闭撤销的方式处理。 银监会这项名为《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新规,明确了并购对象的范围、收购方的资质和持股比例,以及对并购重组过程的监管要求。 《意见》规定,并购对象为监管评级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级别越高意味风险越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实施并购。银监会要求,并购方作为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至少在二级及以上,并购后并表测算主要监管指标不低于相应的审慎监管标准;企业则应符合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资格的有关规定。 对于收购方的持股比例限制,银监会规定,境内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应符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20%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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