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创建自主品牌靠“五推手”
2010-08-31   作者:记者 杜静/华盛顿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美国拥有众多知名自主品牌。根据《福布斯》杂志最新评选出的2010年全球最有价值品牌,美国的苹果、微软、可口可乐、IBM、谷歌、麦当劳、通用电气、万宝路、英特尔占据了前九席,外国品牌中只有芬兰诺基亚挤进前十。区域自主品牌方面,美国拥有高科技企业摇篮——硅谷、汽车产业老牌基地——底特律、金融业象征——华尔街等。
  美国自主品牌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为培育和保护自主品牌,美国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日益重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新能源被视为最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奥巴马选择以发展新能源作为化“危”为“机”、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期摆脱美国对外国石油的依赖,在新能源领域占领制高点,继续使美国充当世界经济“领头羊”。在美国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新能源为主攻领域之一,太阳能则是重中之重。
  美国政府计划在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包括太阳能在内的替代能源研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并大力采购节能产品及可再生能源产品。政府还通过贷款担保等方式帮助太阳能产业企业渡过难关。此外,美国国会通过的“2008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延续了在2008年10月3日到期的8年联邦太阳能投资信贷优惠政策,也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创建区域自主品牌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业集群创建区域自主品牌。以硅谷为例,在硅谷的发展历程中,特别是发展早期,政府的扶持作用不可或缺。1953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法》,建立联邦政府一级的小企业管理局,为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1958年又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法》,允许小型投资公司向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借到三倍于自身资产的贷款,并享受低息和税收优惠。上世纪80年代,政府还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和《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等,按比例提供给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另外,政府通过订单方式向硅谷一些信息产业项目提供联邦补贴,用于研究开发。

  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的采购

  早在1933年,美国联邦政府就颁布了《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政府在采购商品时,应优先购买美国产品。奥巴马政府在去年出台的大规模经济刺激法案中,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法案的保护主义色彩,规定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的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

  立法保护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

  为加强自主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进行了多次国际延伸。为打击外国侵权行为,美国出台了“特别301条款”,并修改了“337条款”,并积极谋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如推动达成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阻止外资恶意并购自主品牌

  随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由投资新建转变为跨国并购,美国政府对外国公司并购本土企业实施严格审批,注重在跨国并购中保护自主品牌,防止外国企业对自主品牌的恶意收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监督与评估外国投资并购美国企业,视其对美国国家安全及本土产业的影响程度,授权进行相关调查,并视情况上报总统就阻止外资并购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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