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国内
外汇局将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2010-08-30   作者:新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称,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试点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第一,外汇局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核准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该境外账户用于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第二,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存放境外资金总量实行规模管理;第三,简化进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和银行事后报告制度;第四,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统计显示前六月境内企业获创投融资281亿元 2008-07-10
·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2009-09-21
· 中小企业资金周转不灵 依赖民间借贷藏风险 2008-10-23
· 私募股权融资 中小企业资金的活水 2008-09-23
· 挽救有效益的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链 2008-08-05
 
频道精选:
·[财智频道]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频道]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频道]三论通货膨胀是生产力现象·[思想频道]查处闲置用地不会解决房价问题
·[读书频道]《五常学经济》·[读书频道]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