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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作者:记者 陈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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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国家发改委连发两个跟中部地区发展有关的文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将把中部地区建设成为能源原材料基地、粮食生产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 《指导意见》则提出,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围绕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允许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同时,将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允许中部六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经济规模的企业,以及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和技术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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