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所在的公司,一次接到某国一位皇室成员的大单。这名皇家成员是著名的慈善家,她在非洲有几个慈善基金,专门用来帮助非洲国家建立学校、医院。我们的任务就是帮助这位慈善家通过掉期交易,来免缴政府高昂的税额。 在这笔掉期交易中,皇室成员在十年内能“合法”避税五千万美元,而我们公司将落袋一千万美元。因为股权收益掉期不是证券,完全不受任何监管,也不必向任何人披露,包括税务局。严格说这笔交易的确合法。听说这位慈善家省下的巨额税金,也将投入她的慈善基金。这就令我疑惑了,既然准备捐出,为何还要避税呢? 然而,通过巴菲特、比尔·盖茨设立慈善基金的事例,我终于弄明白了。 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是全世界最大的、操作最透明的私人基金,截至2009年底,基金捐赠规模达335亿美元。基金会有三个受托人:比尔·盖茨,梅琳达·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其主要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提高医疗保健和减少极端贫困,在美国扩大教育机会和获得信息技术。为了保持慈善基金的资格,基金会每年至少必须捐出其资产的5%,也就是说每年起码得捐掉15亿美元。多么了不起的善举啊。 可话又说回来了,任何举动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背后总有潜在的动机,伟大的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也不例外。 除了坚定的宗教信仰之外,富人们捐赠巨额财富,与我们普通大众一样,是不喜欢“被”交税。巴菲特自己曾戏言,他每年缴给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比他的秘书还要少。 不喜欢缴税这一点,从比尔·盖茨基金的类别上得到了印证——非经营性私人基金。这是美国国税局为富人制定的一条税法条律,普通收入者永远无法触及,这个条例就是501c(3)条款。根据此条款,美国富翁建立的非经营性私人基金,可以完全免税。这是即可免去重税赋,又可获得社会声誉之善举,何乐不为? 众所周知,比尔·盖茨拥有的绝大部分财富是微软的股票,市值约500多亿美元。比尔·盖茨百年之后,如果他将财富作为遗产传给儿女,按美国法律需要缴纳遗产税。税率多少知道吗?50%上下!也就是说,在他的儿女接受遗产的当日,必须缴纳250亿美元现金的遗产税。 比尔·盖茨哪有这么多现金,他也无法出售股票。按照惯例,大股东出售股票必须经由董事会同意。如果比尔·盖茨一意孤行,为了儿女抛售股票,那么微软的股价就将狂跌。那么他的儿女所持有的股票还有何价值?聪明的做法,就是把股票转赠给一个以他命名的基金。 以上几点,就是欧美富人为何热衷于做慈善的最主要的原因。与其被政府拿去,不如放在自己的慈善基金里,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事实上,比尔·盖茨夫妇将他们的基金像企业般经营着,还落得慈善家的美名,站到了道德的制高点上。 谈到这儿,发现目前中国似乎有一个趋势,就是要求富人、尤其是当重大灾难发生时一定得捐款,且金额要巨大,否则就会挨骂。而且还特别以欧美富人爱捐款来说事儿。富人并没有捐款的义务和责任,捐不捐款并不重要。他们的责任是缴税。在北美,美国的最高税率是39%,加拿大是58%;欧洲更高,北欧富人至少要交70%的所得税,最高可达83%。想想看,要是富人把一半以上的所得都缴税了,我们还好意思要求人家再捐款吗?其实,只要富人能按法律做企业、做生意,赚了钱能按税法交税,不避税不偷税,就是富人对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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