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及相关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上海将鼓励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鼓励有关单位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商委及上海市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国际招标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凡政府采购中依法予以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跨境贸易的,应尽量使用人民币结算。 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各部门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新渠道。在利用外资、大宗商品进口、对外援助等领域深入探索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可行性,对市场需求迫切、企业运行规范的项目先行先试,不断拓宽人民币结算新渠道。 央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主任郑杨表示,今年将积极探索人民币直接投资、股权转让等创新业务,鼓励在政府跨境采购和对外援助方面采用人民币结算。 自2009年7月6日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截至8月16日,上海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66亿元,其中进口200亿元,出口15亿元,服务贸易14亿元,资本项下37亿元。而今年6月央行等六部委宣布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上海开拓外贸市场和渠道将面临更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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