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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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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等19日下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意见》明确指出,银行和企业在方案完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展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与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个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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