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突破哪些关键问题?这里提出我的三点意见。
第一,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五条路径”。
从战略上看,民营资本应进入垄断性行业,但现在尚未“破题”。根据我此前完成的《中国垄断性行业深化改革研究》课题的研究结论,民营企业在“进入”上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难进来”,二是“不对等”;三是“同质性”。 所谓“难进来”,就是市场准入环境仍不宽松,进入壁垒障碍依然严重。 所谓“不对等”,就是在位企业与少数勉强能进来的“新进入企业”处于不对等竞争的状态,公平竞争的市场博弈规则未形成。 所谓“同质性”,就是资本属性的同质性较高。也就是说,引入竞争的方式基本上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拆分重组”,新的市场进入者也基本上是国有企业。由于只是在单一国有或国有投资占主体的结构中引入竞争,竞争者的利益主体只是一个,即国有资产所有者,那么,任何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都将是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它表面上可能希望引入一些竞争做点缀,但实际上并不愿在各个经营者之间鼓励真正的竞争,最终形成的只能是“既非绝对垄断”也“非真正竞争”的局面。 怎样帮助民间资本真正进入垄断性行业?有下列五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向民间资本开放“管理外包”。民营企业组建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去分包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就像现在酒店管理公司一样,虽不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但通过“管理外包”渗透进去。 第二条路径,民间资本收购垄断性行业的经营权。也不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但通过“经营权变革”进入垄断行业。 第三条路径,瞄准垄断性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结合中国的实践,实施特许权经营制,实质上是由民营企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民营企业经营公共服务部门业务,获得收益,并承担商业风险以及相应的维护性投资之责任。 第四条路径,向非公有企业转让部分股份,使其“参股”经营,这虽触及国有企业部分所有权关系,但限定在“参股”范围。 第五条路径,向非公有企业整体或大部分出售,使其独资或控股经营。当前,垄断性行业虽然有非公资本进入,但总的看,规模还是偏小,下一步应进一步扩大股份制的规模,在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两个方面加大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不一定限定在“参股”范围,也可在一定范围触及国有企业控股问题,民营资本以全资的身份进入国有垄断行业或成立自己的企业。 上述五条路径,可以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逐步地使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
第二个问题,关于如何促进民营企业由“投资驱动型”向“创新——创意驱动型”拓展问题。
在民营资本进入问题上,还有另一个思路,就是帮助民营企业由传统的“投资驱动型”向“创新——创意驱动型” 拓展。 在当代,技术创新及产业创意已成世界民营企业发展的一股潮流。台湾有一个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情况很有典型意义,就是法兰瓷公司的模式。在该公司产品整个价值结构中,传统的物料成本、折旧成本、人工成本等等,大约只占10%,而90%是创意价值。大陆的中小企业发展,怎么能够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向创新和创意这个领域发展? 我在《中国发展模式转型提升论》中指出,现在我们面临一个历史性的尴尬,中国虽然是一个“加工大国”,却是一个“创新小国”。国际上通常将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的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而我国2009年的这一比重仅为1.62%。过去30年,我们给外部的一个印象是“世界工厂”,就技术而言,自主创新不足。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PCT(三方专利),美国是5.2万件,中国只有0.54万件。同时,与工业化相关的研发、设计、金融、物流等服务业支撑不足,距离新型工业化还有较长的路程。 为此,必须提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基础在于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应建立良好的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的机制。
第三个问题,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发展模式上需要有重大的突破。
有两个突破点: 一是“共同经济基础论”。 中国共产党今天在中国执政,到底经济基础是什么?此前一个比较流行的看法,“只认为”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否认”民营经济也是执政的基础之一。金融危机爆发后,这种思想借着危机在强化。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之下,2009年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就是国有经济跨边界的扩张和民营经济的被挤压。 虽然我们说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上仍有人把民营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这就是为什么国有经济跨边界扩张和民营经济被挤压的理论根源之一。其实,中国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有力地说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是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他们都应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二是“发展模式转型论”。 我们今天讨论民营经济发展,恐怕还要从整个中国发展模式转型的高度来审视。为什么出现民营经济被挤压的问题?还有什么深层原因?我认为,除了上述认识根源外,从深层说,还是一个旧的发展模式惯性运作从而束缚民营经济的问题。要害是什么呢?是以GDP为中心的速度增长主义的思想作怪。 由此可见,“GDP至上”——“投资驱动” ——“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这是一个完整的“因果链”。该链条有三个“环”,第一个环是GDP至上,第二个环是投资驱动,第三个环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这个链条要是打不破,民营经济发展就很难有突破。所以理论和经济发展模式方面需要有大的转变。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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