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19 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近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此项规定共七章三十条,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安全责任等内容,涵盖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的各个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实行从严管理。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