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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作者:杨京德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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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16日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欧盟对美国、日本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某些高科技产品征收关税违反世贸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专家组报告要求欧盟根据世贸组织协议,采取履约的合理措施。 欧盟对三方征税的产品主要是电脑平板显示器、多功能打印机(扫描、传真、复印)、信息传输盒(机顶盒),关税有时高达14%。 2008年,美国、日本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认为欧盟对这些产品征收关税违反乌拉圭回合谈判后达成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欧盟认为,被征收关税的产品不属于协议范围,因为这些产品包含新技术。《信息技术产品协议》要求取消电脑显示器关税,但不包括电视机屏幕。欧盟将电脑平板显示器归入视频屏幕,因为这种显示器还可用于播放DVD碟片。 美国认为,欧盟通过征收关税打击技术创新。据美国统计,这三类产品的世界出口额2009年超过4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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