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最新一批4只创业板新股进行网上申购,高发行市盈率股票重现创业板市场,创业板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额超募“三高”依然继续。而最新数据显示,创业板的整体业绩增速却在下行,创业板市场风险明显暴露。 记者近日了解到,有关监管部门正在对目前创业板的有关风险进行梳理,监管层酝酿从四个层面构建创业板风险控制系统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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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 整体业绩 增速不及中小板
截至8月11日,已有2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了2010中期业绩报告,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40%,其中,有4家公司中报业绩出现下滑。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创业板如今业绩与之前大肆宣扬的高成长性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据统计,2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46.82亿元,平均同比增长26.58%。另外,2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了9.47亿元的净利润,平均同比增长40%。比较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整体情况,同期共有144家中小板公司发布了2010年中报,其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平均同比增长40.55%,净利润平均同比增长80.19%。“两者数据相比之下,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增速无疑显得逊色不少。与此同时,2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18家今年上半年净利同比实现增长,另外4家净利同比则出现了负增长。”中信证券有关分析师表示。 博时创业成长基金经理孙占军表示,“已经公布的一批创业板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约为40%,这一数据低于市场预期,这样的盈利增速难以支撑当前的高市盈率,这一估值有修复和下降的需要。” 另外,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逐步亮相,公司业绩分化趋势日趋明显,个别公司业绩远不如预期。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创业板在功能和上市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没有本质区别,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性期望可能会落空。 近两个月,创业板指数在前期先冲高、后整理的基础上大幅下挫20%,比同期上证指数多跌8个百分点,且一度创下创业板指数发布以来的月跌幅纪录和调整新低。特别是6月29日,创业板指数单日暴跌7.54%,包括神州泰岳、南风股份、鼎汉技术在内的12家公司更是出现了集体跌停的惨烈场面。 分析人士表示,导致创业板指数大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整个A股市场持续调整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大、小盘股之间在估值上的严重扭曲引发的结构性调整外,还包括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限售股即将到期解禁的担忧。
监管部门 号脉三大风险
“创业板作为新生事物必然要付出成长的代价。”深交所理事长陈东明警示。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创业板二级市场定价过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创业板在发展过程中应该付出的代价还没有到来,目前正面临着明显的风险需要化解。 目前,创业板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额超募“三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截止到8月10日,启动仅九个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已达100家,总市值达4088亿元,平均市盈率63倍,募集资金总额超过700亿元。同期中小板平均市盈率只有46倍,主板平均市盈率29.8倍。“目前创业板还是存在股价过高、市盈率过高的问题,一些上市价格就达百元的股票,让市场担忧重重。”北京一位私募机构副总告诉记者。 同时,创业板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比如,个别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有保荐人等利益关联方“突击入股”问题。另外,创业板公司上市之前存在诸多问题,上市后被重新审视,引发质疑。 自去年9月至今年6月30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共审核了154家拟上市公司,其中有31家公司未获通过,3家公司被取消审核,“未获通过”和“取消审核”两项加在一起,被挡在创业板大门之外的公司达到了34家,“淘汰”率高达22%。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创业板发审委已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源头把控的工作力度。 分析人士则指出,由于多种原因制约,无论是已获准上市的120家公司,还是以后再审核上市的公司,均不能排除潜在的“地雷”风险,国际上曾有过类似的例子和教训。 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先后有过75个创业板市场,但最后仍在运行的仅有40个左右,规模最小的仅有5只股票在运行,单是国际上最为成功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5000余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累计就有1179家退市,平均每年退市393家。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国际上的经验教训表明,要有效防范创业板市场的各种风险,首先要致力于源头防控,在审核时做到成熟一家通过一家。通过进一步加大源头把控力度,把创业板市场的各种风险最大程度地消灭在萌芽之中。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需要从整体和战略上考虑,仔细梳理创业板存在的相关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有效防范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可以预期,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风险控制,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表示。
制度构建 指向四个层面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拟从四个方面酝酿创业板风险控制系统性制度。 深交所的一份报告指出,首先,健全发审制度,加强源头把控。有关部门在受理上市申请时,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审核,坚持从严原则、加大源头把控,不让任何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混进创业板市场,是防范创业板市场风险的第一道也是最有效的防线。有关部门及交易所将在原有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严密跟踪日常交易,确保创业板市场交易处于规范、有序、正常之中。 其二,要严格细化披露制度。尽管企业会计准则28号关于风险披露的规则与境外成熟市场并无重大差异,但是在以下方面可以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一是风险因素界定方面。公司披露的非系统风险要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作出要求,即完整、全面地披露所有重大风险,而对每一项风险因素的讨论要具体、深入,避免脱离企业具体情境的泛泛空谈。二是要求公司将风险与对策分开披露以突出不利因素,而应对策略可以放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位置。三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者是披露与公司所在行业或自身业务关系微小的“风险”。 其三,要适时完善保荐人制度的配套制度。监管部门研究认为,将针对当前保荐机构重上市保荐、轻持续督导的现象,在保障保荐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通过加强保荐人对保荐对象的审核责任等方式强化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责任。借鉴国外保荐机构与督导机构相分离,或在保荐机构内部保荐、督导人员相分离的方式,加强保荐人的监管效力,调整相关制度安排。对于与国外保荐制度具有差异性的部分,应当针对创业板特点,采用替代制度或类似安排,化解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 其四,设置退市制度。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机制,可从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配套制度等方面,健全退市制度。首先,对退市标准逐步转变理念,从注重绩效、关注盈亏转为重视持续经营能力;在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挂钩之外,更加重视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披合规、流通性、持续经营能力等实质性指标。其次,在退市程序上,简化创业板退市环节,增加直接退市渠道与路径,缩短退市时间;在退市风险累积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分次释放退市风险。第三,在退市的配套制度上,应当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并改变现有并购重组等相关政策中,对绩差公司的政策倾斜,化解退市风险。
外围配合 打造良好金融生态
证券监管部门同时认为,创业板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除了证券系统内的制度完善外,还需要外围关联部门的配合。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打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创业板市场实施更灵活的监管制度提供便利。 深交所在研究报告中表示,中国具有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具有的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不透明。金融的脆弱性和经济增长在这一阶段对金融的高度依赖性,以及证券中介机构抗风险能力薄弱的特点,使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微观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成为证券监管中的一个显著特点,但也具有阻碍监管制度灵活性的不利因素。建议随着我国立法体制的逐步完善,借鉴境外主要创业板市场国家的经验,修订完善《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将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内控责任等基本规范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与执行力度,并将创业板市场与主板近似的规则进行合并,为简化和制定更符合创业板特色的灵活的监管制度提供便利。 证券监管部门表示,无论是源头把控、市场监管,还是风险教育,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都需要提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落实,真正使创业板投资的风险防范工作变“随意”为“法定”,从“弹性”到“刚性”。只有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了创业板市场的风控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市场的大起大落,缓解相关上市公司“变脸”情况的出现,保护创业板投资者的各项利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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