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国内
商务部附条件批准诺华收购爱尔康
2010-08-16   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商务部13日发布公告附条件批准诺华股份公司(简称诺华)收购爱尔康公司(简称爱尔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两年多来第6个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公告称,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诺华收购爱尔康此项集中,可能在用于治疗眼睛发炎/眼部感染的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以及隐形眼镜护理产品两个商品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商务部针对审查中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与申报方进行了充分磋商,并就消除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诺华和爱尔康履行一些义务,如截止2010年底,诺华全面停止向中国销售易妥芬产品;在商务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诺华终止上海视康与海昌隐形眼镜公司之间的《销售和分销协议》等。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诺华收购浙江天元进军中国疫苗市场 2009-11-05
· 诺华决定修改说明书 药监部门监控"泽马可" 2007-04-19
· 北京科诺华携手麦修斯打造个性化标识 2006-12-29
· 雀巢25亿美元收购诺华旗下全部医疗营养业务 2006-12-18
· 诺华在上海建立新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2006-11-08
 
频道精选:
·[财智频道]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频道]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频道]不够职业的基金业“被娱乐化”·[思想频道]钮文新:美国需要的是加息
·[读书频道]《五常学经济》·[读书频道]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