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是制约老区经济发展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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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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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作者:记者 白田田/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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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1983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以革命老区为主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至今先后开展了四期工程,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刘震:经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连续、集中、综合治理的地区,实现了基本农田、粮食产量、群众收入“三增加”,农业生产条件、群众生活水平、生态环境“三改善”,水土流失量、坡耕地、贫困人口数量“三减少”。实施的各项措施保护了水土资源,发挥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是项目实施区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生态环境大为改善。据测算,以革命老区为主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年均减少泥沙能力达到2.8亿吨,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了24%,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面积,降低了水土流失强度。 二是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重点治理区抗灾能力显著增强,促进了社会发展。 经济参考报:目前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面临着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震:目前,革命老区的水土流失治理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工程涵盖范围小,治理速度慢。正在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涉及老区县86个,仅占全国革命老区总县数的6%;涉及水土流失面积10万平方公里,不足全国革命老区县水土流失面积的10%。截止到2009年底,治理完成水土流失面积4.54万平方公里。尽管四期工程由过去的42个县扩大到106个县,但规划治理面积也仅有0.31万平方公里/年。 二是国家投入少,中央补助标准低。据调查测算,严重水土流失地区要实现基本治理,每平方公里的投入标准应达到50万元左右(折合333.3元/亩),治理难度大的一些地区则要高达70万元至120万元。而目前,每平方公里治理面积中央财政补助仅6万元(40元/亩),仅占实际投入的10%至15%左右。 三是资金缺口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以前,工程建设的资金缺口主要依靠各地大量的群众投工投劳来弥补。农村“两工”取消后,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组织农民参与工程建设面临着劳动力缺乏的问题。 经济参考报: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下一步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将有哪些规划,预计达到怎样的目标? 刘震:目前,水利部已编制完成《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将按程序报批。本次规划将对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1个县(市、旗、区)进行治理,规划区范围面积为126.22万平方公里。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规划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万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50%,年减少土壤流失量5亿吨;林草覆盖率达到50%。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经济迅速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北方地区,人均基本农田达到2亩,南方达到1.0亩,粮食实现自给有余;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促进脱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期目标为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万平方公里,规划区治理程度达到40%以上;治理区治理程度达到70%,保水保土,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实行封造育结合建设植被,治理区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0%,林草覆盖率达到45%,改善人居环境。项目实施范围内,北方人均基本农田达到2亩,南方1亩,人均占有粮食稳定在450公斤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0%,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经济参考报:水土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如何确保资金充分、有效地投入? 刘震:水土保持要实现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其中国家投入是主渠道。国家将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增加投资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要按规定要求匹配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在国家、地方财政投资的同时,不断深化投资机制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策调动、典型示范、效益驱动、技术支持、服务促进等方式,积极引导大户、专业户及外资治理水土流失。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加快治理速度,扩大治理规模,提高治理标准,发挥综合效益。 在一些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一定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社会资金也愿意投入。国家对这些社会资金投入的项目一视同仁,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和生产道路等。 当地老百姓的投工投劳也是重要的方面,各地应把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农村用工“一事一议”范畴,制定并完善水土流失治理群众投劳政策,规范程序与监督管理,确保有足够的劳力投入治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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