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不只发生在美国金融体系,国内金融监管也需谨防。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应加强国内金融监管资源的整合,科学评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 吴晓灵是在社科院与标准普尔昨日在京共同举办的论坛上作出如上表述的。她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处理,给予中国金融监管很多启示,国内应进行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加强对金融监管资源的整合。 吴晓灵认为,国内“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宏观和微观职责不清的弊端。 在她看来,我国的监管体系应是:立法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职责,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在政策和大的规则制定方面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其中财政部侧重于会计制度财务方面,中央银行则是在货币政策方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则进行微观审慎规则制定。 “应解除掉监管当局对金融行业发展的责任,市场发展的责任在金融机构身上。”吴晓灵说,“中国大型银行的准政府行为如果不改变,市场风险总会不断地积累。” 吴晓灵建议,应科学评估政府对金融机构持股的比例,形成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让市场自担风险,政府负有限责任,中国才能有真正的金融市场。”她举例说,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控制不一定表现在控股份额上,可以实行金股制度,即一票否决权,当金融方向违背了政府的宏观政策意图,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时候,政府可以行使否决权。 吴晓灵还认为应实现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制定。“让金融机构置之死地而后生是提升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对于此,吴晓灵建议,具体措施上,大小机构保费费率应该按风险度一视同仁,但大型金融机构破产应该建立对一定规模以上金融机构手续损失补偿费制度。 她举例说,根据央行2009年调查测算,如果把赔付限额设定在20万元,则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为99.2%,受保存款资金占比为37.8%。“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小存款人,金融机构破产也不会带来社会大震动。”吴晓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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