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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劳资纠纷频发 鼓励“和为贵”
2010-07-27   作者:记者 吴强/新德里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印度全国罢工抗议油价上涨。7月5日,示威者在印度孟买一处火车站举行抗议。新华社/路透

    近年来,随着印度经济快速发展和自由化,劳资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印度政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印度政府鼓励以和解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工会对维护工人权益也起到一定作用。

  劳资纠纷频繁发生

  据印度劳工部介绍,最近几年,印度包括外资在内的私营企业连续发生劳工罢工。今年5月,印度南部泰米尔纳德邦一家外资汽车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官员被工人打死,这是印度近年来发生最严重的劳资冲突事故。这一事件引发了该邦现代、诺基亚等跨国企业工人大规模抗议和罢工活动,导致企业停产。  
  前不久,印度国营的印度航空公司和私营的捷特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为待遇问题举行罢工,在工会与资方紧张谈判后才恢复工作。最近,由于一名工人的非正常死亡,印度首都新德里附近的固尔岗新工业园区发生60家工厂8万名职工上街抗议的事件。
  由于印度劳资纠纷频繁发生,因此有人担心印度将面临激进工会组织重登政治经济舞台的可能性。同时,印度的罢工等往往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最近印度反对党人民党为抗议政府放开燃料价格,组织罢工,致使各大城市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处于半瘫痪。在一些反政府武装控制的农村地区,也经常发生罢工抗议事件。  
  根据印度官方数字,从1981年到2001年,印度每年工作在183天以上的劳动者人数增加了一倍,达到近4亿人,还不包括打零工和半失业的工人。在印度既有大量从事传统生产的农民工,也有相当数量受过高等教育的科技、工程人员。不仅蓝领工人时常组织罢工,白领职工近来来也经常举行抗议活动。  

  沿袭英国法律传统

  印度有关劳资纠纷的法律早在英国殖民时期就开始制定,独立之后有所增补。但总体还是沿袭了英国相关法律的传统。
  1926年英国殖民时期制定的工会法最早承认印度早期的工会运动。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制定了工业纠纷法,根据这一法律,政府可以指派解决劳资纠纷的“协调官”、“和解委员会”、“调查法院”和“工业纠纷法院”等。1956年,印度政府修正了这一法律,成立了“劳工法院”和“全国劳工纠纷法院”。
  独立以后,印度工会的数量大量增加。在印度全国工会联盟,全印工会代表大会,印度工会中心等全国性组织的领导下,工会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工会与国大党、人民党和印度共产党等政党力量关系紧密,能起到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但政治人物支持工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选票,工人权益并未得到完全保障。 

  鼓励以和解方式解决劳资纠纷

  在印度,劳资纠纷通常因不满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资方违反法规和合同约定等引起,如工人被随意解雇、被转到别的工厂、未付工资、超时工作、没有拿到应有补偿、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等。
  随着劳资冲突日益增多,国家在解决劳资纠纷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印度法律规定,可以有两种解决劳资纠纷的方法:一是劳资双方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二是劳资双方不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印度法律鼓励劳资双方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不通过和解解决纠纷时所达成的协议只对相关的双方有约束力。因此,印度政府鼓励解决纠纷的程序先后为:协商讨论、谈判、和解、调解、仲裁和法律裁决。 其具体做法有四: 
  一、国家作为“第三者”发挥指定法律的作用,这些法律为劳资“互动”,主要是劳资协商讨论等事宜,可以起引导和规范作用。 
  二、一旦劳资双方就某个问题的协商不能产生结果,国家将进行干预,来促成协商讨论产生结果。 
  三、为了解决劳资纠纷,国家可以提供促成来自和解的服务工作,并可以起到在劳资之间斡旋和仲裁的作用。
  四、国家可在国营企业中充当资方的角色,并通过这一角色来直接影响劳资关系的发展变化,并为私营企业提供参考和样板作用。
  由于印度司法制度工作效率极低,一个劳资纠纷案子拖上十余年没有结果已司空见惯,因此劳资双方大多对法律裁决望尔却步,更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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