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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利保证就无拆迁利益的均衡
2010-07-27   作者:浩瀚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有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又有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对于新的《条例》一些内容,许多学者和民众仍然不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征求意见稿仍有恶法之虞。
  立法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各国无不如此,因此,新《条例》遇到地方政府的阻拦也是情理之中。然而,明显有“恶法”嫌疑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迟迟启动不了修改程序,却很不正常。这个“恶法”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就在于法律的博弈的双方势力相差太悬殊。博弈的一方,本身就是各级地方政府,掌握行政权力,更要命的是,他们也在立法机关居于大多数。所以,他们几乎可以轻而易举地启动一项法案的修改或者阻止一项法案的修改。博弈的另一方是普通民众,他们不但没有掌握行政权力,在立法机关也是居于少数,他们无力启动法案的修改也无力阻止“恶法”的实施。
  根据《南方周末》3月18日的报道,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含国企、事业单位等公营机构官员)代表,共2496人,占大陆代表的85.3%;解放军代表0.4%;公营机构职员代表,即国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共143人,占大陆代表的4.9%;而社会从业人员代表,包括农民、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民间慈善者,共276人,仅占大陆代表的9.4%。
  我们已知道,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各地野蛮强拆仍然不绝于耳。另一方面,一些民众则以暴力对抗暴力,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就此起彼伏。扩大民众的权利,增加民众立法博弈能力,促进新《条例》的出台已是迫在眉睫之事,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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