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又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7月25日《广州日报》)。 可以肯定的是,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提高到4元后,对于消费者而言或者是一笔笔“小钱”,但对于银行而言,除了可以最大限度弥补各类成本支出之外,更会因此换得大量可观的“真金白银”。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类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包括:净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手续费净收入是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手续费净收入”已隐隐成为银行利润来源中的“大头”。 通过发行银行卡收人家客户的年费、靠收取人家的零钱“点钞费”、跨行取款费来提高自己的利润率,这首先就是一种极不厚道的行为。设置ATM机原本就是为客户提高服务上的便利的,另一方面降低了大量的银行工作人员的成本,结果呢?这种成本反而由客户买单,而且客户还根本没有“申辩”的权利,这不是一种霸道、“无耻”或不厚道又是什么?其实,赚人家客户的这种“小钱”,除了让人恶心和鄙夷之外,我认为更是银行开拓业务或自身素质、竞争能力差的反映。 “有种”的话,你在其它两方面提高利润比例啊?多和国外的银行到国际金融市场博弈博弈?“窝里”横得很,靠剥夺和提高原本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银行手续费来“发财”,这样的利润总量再高,也不是什么真本事。不是无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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