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终结。”针对有媒体曝出“中国名牌产品”将停止的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否认。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质检总局最近发出了一份《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个别媒体对这一通知进行了“误读”。实际上,质检总局目前并没有确定今后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相反,正在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
看来,媒体是将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误读成了“不再评选‘中国名牌产品’”。从质检总局的“否认”可以看出,它恐怕还将评选“中国名牌产品”,只是在评选机制上“一定要改变、创新”。问题在于,质检总局有资格“间接办理”名牌评选活动吗?
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仅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也明确了质检总局的职能: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可以看出,质检总局有“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职能,但未必有评选“中国名牌产品”的资格。
“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从诞生之日起就饱受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就曾提出“中国名牌产品”评选违反《行政许可法》;而另有专家则将之称为“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事实上,评选活动一直以来问题不断:评选目录变动导致乐凯出局;企业拿着地方奖励的上百万元重金到北京公关;严重污染企业的产品成为“中国名牌产品”等……这些乱象表明,“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不仅涉嫌权力滥用,也严重透支着政府的公信力。
在我看来,并不是媒体误读了“中国名牌”的终结,而是质检总局还在误读自己的职能,仍不愿放弃在“中国名牌”中的利益。是的,政府又不是消费者,有什么理由说谁是不是名牌?名牌不名牌,最终是市场说了算,使用者说了算。诚如专家所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政府不应该包揽一切,像中国名牌这样的工作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