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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作者:记者 苏晓 何柳/香港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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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9日分别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就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签署了两份重要文件,使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取得新的突破。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19日在香港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 根据当日签署的“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在个人客户及指定商户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不同账户在同一认可机构或不同认可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转拨不再设限。客户可转拨人民币资金予其他人士或实体作各种用途。 企业及其他非个人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参加行可以按照香港常用的银行惯例与规定为企业客户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不论有关账户是否设于同一家认可机构,不同账户之间也可以进行各种用途的资金转拨。此外,考虑到人民币业务的最新发展,香港金管局决定简化此前设立的风险管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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