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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内幕交易须向纵深推进
2010-07-15   作者:蒋悦音  来源:中国证券报
 

    A股上市公司中山公用近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董事长谭庆中、董事总经理郑旭龄于2010年7月2日签署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谭庆中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郑旭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实际上,因中山市市长李启红“东窗事发”,谭庆中、郑旭龄5月30日就被公安机关控制,同时被控制的还有大股东中汇投资的其他一些高管,具体原因是涉嫌参与中山公用在2007年重组时的内幕交易。
    从2007年中山公用因为重组而出现的14个涨停板来看,其手法属于A股市场内幕交易“妖股”常见的“搭天梯”形态,整个过程明显利用A股市场的涨停板特点和一些游资及投资者的投机偏好,即表现为内幕交易人士在内幕消息公布前“潜伏”,若是消息不严密或者为制造混乱增加日后查处难度刻意在末期小范围扩散消息,在停盘前几日出现股价异动乃至涨停,当重组消息公布后,股价直接封死涨停板。这种模式就像一根梯子一根梯子一样往上搭,随着中间不断有跟风的投资者进入,此前的“潜伏者”在高位不断退出,从而顺利完成整个利用内幕交易牟取暴利的过程。
    由证券市场基本常识可知,若是没有价格操纵和“幕后资金”推动,内幕消息也可能只是一个“废品”,即一场成功而完整的内幕交易全过程背后,往往都对应一个精心设局的价格操纵过程。当然,虽然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同属证券犯罪的打击重点,但是基于中国的证券司法并不采用国外通行的举证倒置模式,加之对于价格操纵的认定和取证等存在较大难度,因此,相关案件不是以查处价格操纵案开始却最终以内幕交易案收场,就是干脆直接以内幕交易案件为主要方向进行查处和严惩。
    除了利用重组信息配合价格操纵实施内幕交易获取暴利外,“PE腐败”作为一种另类的内幕交易行为和特权行为的“杂交”产物,也是A股市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腐败现象,也应成为重点打击目标。所谓“PE腐败”是指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士,因为身份优势和信息优势,在公司审核上市前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低价获得这些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而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超额利润。近期被媒体曝出的国信证券投行四部原总经理李绍武通过配偶持有国信证券保荐上市项目——莱宝高科股份,最终获取数10倍收益的情况,就属于典型的“PE腐败”案例。在中国A股市场现有的股票发行审核和询价定价机制下,严厉打击并严惩“PE腐败”,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此可见,作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基础性工程,将A股市场打击内幕交易向纵深推进,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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