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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管理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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