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在其官网连续第四次回应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题。外汇局表示,外债对我国经济安全影响不大,并就“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如何”、“我国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如何设定”等问题进行回答。 外汇局指出,从当前外债形势来看,外债对我国经济安全影响不大。一是和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相比,短期外债规模较小,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0.81%;二是从外债结构来看,短期外债主要是来自贸易项下的融资,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具有贸易背景,在短期外债余额中,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占短期外债余额的62.37%;三是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等一些常用的外债风险指标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内,据初步计算,2009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2.87%,债务率为32.16%,负债率为8.73%,均在国际标准的安全范围内。 对于中国当前的国际收支形势,外汇局认为,总体来看,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双顺差”格局。2010年,国内外经济环境总体趋向稳定,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活动将更加活跃,国际收支顺差规模仍会较大。但国际收支状况有望继续改善,贸易顺差扩大态势将有所缓解,经常项目顺差与GDP的比例可能进一步下降。 此外,外汇局就“我国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如何设定”的问题解答称,目前,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为千分之五,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五的幅度内浮动,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非美元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对客户美元对人民币挂牌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美元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现汇(钞)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包含当日中间价,并且现汇最高卖出价与现汇最低买入价的价差不得超过当日中间价的百分之一,现钞最高卖出价与现钞最低买入价的价差不得超过当日中间价的百分之四,在上述规定的价差幅度范围内,银行可自行调整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格,银行对客户非美元对人民币挂牌汇价没有浮动区间管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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