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都收到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罚单,三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这些污染补偿资金,60%将用于渭河流域各设区市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 环境污染,对于当下的地方政府而言,真是一把双刃剑:要发展,必然会产生污染;而治污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更会抬高招商引资的难度,从而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虽然节能减排表面上成为政府的工作目标,但实质上,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将好看的经济数据放在首位,而将节能减排放在次要位置,甚至将环境污染当成发展的必要代价,在招商引资或者具体执法过程中,都存在容忍环境污染的倾向。 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及高度密集的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从而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这些产业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龙头”,一方面是渭河生态加速恶化,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陷入两难境地。陕西省对相关市政府收取污染补偿金,实在是一种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药方,作秀的成分大于实际效果。无论这些罚款被宣称有多么大的象征意义,作用都非常有限,更像一场毛毛雨,难以触动地方政府发展方式的转变。用这些钱去治理渭河的污染,更是句笑话。这样的处罚,就像大人对犯了错误的小孩子弹了一下脑门一样,开玩笑的成分大于处罚的成分。 要让地方政府真正重视环境责任,首先得从转变发展方式入手,让地方政府都将环境责任当成第一要务,而不再将GDP数据和招商引资当成第一要务,才能真正起作用。其次,要引入责任追究机制,让地方政府主要官员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用这种小额罚款来促其重视治理污染。如果仅仅是罚款了事,即使数额再大些,官员们也不会在乎。只有将官员的政绩和环境责任联系起来,官员们才会严格执法,才不会为了经济发展而容忍高污染产业的存在。这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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