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亚洲最大的水泥、熟料供应商安徽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之一,公司注册(实收)资本金1.8亿元。企业的目标市场主要为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以及国家拉动内需资金投入带来的以厂址为中心200公里范围内的目标市场的水泥需求。 2008年,该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428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行于2008年12月16日批复同意向其发放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428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9年10月29日,中行与贷款人签订了新版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借款人在四川大竹县建设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2009年10月29日至2010年2月末,中行累计向其发放固定资产贷款3笔,累计金额5000万元,其中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1909万元,借款人自主支付3091万元。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中行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签订新版借款合同、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加强支付审核等方面严格管理,尤其加强了贷款资金监控管理,具体包括以下措施:首先是每次提款均要求借款人提供固定资产项目下正式的商务合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要求。 其次,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均采用转账划付方式,通过三级核查,所划付账户必须是商务合同指定的账户,严格杜绝直接提取现金的情况。对于一天连续支出多笔款项的情况,经中行严格审查确认款项用途合理,资金流向清晰,不存在“化整为零”的现象。未发现连续多次无合理理由支付给同名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向关联方账户划转贷款资金的情况。 第三,根据中行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规程,中行公司业务部与营业部建立了台账交换制度,并建立了贷款资金使用监控台账,每笔贷款支付均通过业务部和营业部签章确认后办理,同时按月收集营业部提交的支付台账。 第四,客户经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客户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贷款支付情况。经核查,借款人贷款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信息表》上进行登记并在我行贷款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通过实施贷款新规,受托支付项下,中行严格把关贷款发放支付环节,认真审核合同真实性,严防企业通过同名账户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关联方账户划转资金,从而影响贷款资金安全,确保贷款用途合规;在自主支付项下,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为保证贷款用途合规,中行根据办法要求加强贷后资金监控管理,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分析贷款资金流向,定期填写了《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信息表》,确保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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