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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作者:记者 雷敏 张晓松/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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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商务部门将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另据了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以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查清本地区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同时,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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